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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补充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管理,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工作效率,在充分遵守2014年6月下发的《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馆实际,特补充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40。

  1. 全馆考勤通过部门考核和馆内查岗的双重办法进行。查岗采用抽查办法进行。不定期、不声明、无固定时间、无查岗顺序、无查岗规律,由馆领导、部门主任组成抽查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查岗时由主查人员指定1人认真记录离岗、窜岗、旷工等情况并核实具体时间,经在场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综合业务部备案。

  2.各部门每月24日上报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结果,考勤时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综合业务部汇总在全馆公示后,经分管副馆长、馆长审批,上报人事处。考勤结果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馆内绩效考核等挂钩。

  3.特殊规定:(1) 住校外人员赶班车,可在班车出发前10分钟离岗。早于该时间离岗,按早退处理。(2) 子女上幼儿园,家长在本馆工作的可在下午提前10分钟下班(家长双方在本馆工作的只准许一方)。早于该时间离岗,按早退处理。若家长双方均为校内教职工,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该项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1. 图书馆实行事前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各种公假、病假、事假等,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逐级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经部门主任同意后,交分管副馆长、馆长审批,报综合业务部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到期前申请批准完成续假手续。

  2. 各部门预先排定的值班安排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调换,确需调换时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提交《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调班申请表》,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否则按缺勤处理。调换记录报综合业务部备案。在岗期间因故要临时离岗办事的,需获得部门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此类批假,部主任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事假:

  由本人提出申请。3天(含)以内的事假经部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副馆长、馆长审批;4天至7天的事假,经分管副馆长、馆长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7天以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所有请假申请都由综合业务部备案。

  任何人在请假未得到批准前不得擅自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后补请假手续无效。

  病假:

  凭附属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病假证明向单位请假,必须在3天内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15天以内的,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15天以上的,须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福利性休假

  1.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期不可拆分使用。

  2. 哺乳时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执行。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可拆分使用。

  3. 凭学校通知单参加家长会可给假半天,通知单需交综合业务部备案。建议家长双方共担该项责任。

  四、 加班规定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有限经费,除集体性加班或其他确需在假期完成的工作加班费由单位创收经费支出外,其他各种情形的加班由各部门利用调休自行消化解决。

  五、其它补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因非必要的业务工作联系而离开本职岗位到他处,与之相聚者单方或多方均按窜岗处理。窜岗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因个人言行不当而遭读者投诉者,不管是匿名还是实名投诉,经核查属实,记旷工半天。如同一年内累积遭2次投诉,第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累积投诉超过3次,视为严重违纪,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图书馆整体形象和声誉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维护,对于视图书馆形象和声誉如无物,随意散布有损图书馆形象、声誉的言论,做出不利于图书馆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者,经核查属实,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工作时间必须在岗,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次,计旷工半天。如值班地点出现无工作人员的“空港”现象,当天值班的所有人员均按旷工1天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在岗期间,如遇紧急事件不组织、不指挥、不报告,临阵脱逃者将严肃追究责任,按旷工1天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规定如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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